为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,为师生生活服务,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事宜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热情接待,礼貌待人,认真听取来信来访者意见。
2、改善服务态度,端正工作作风,任何人不得拒绝来访或与来访者吵骂。
3、对来访者的内容(信件)应认真记录。
4、凡属被访者职权范围内的事务,应认真解释或及时落实,使来访者满意而归。
5、未属被访者职权范围内的事务,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或介绍到相关部门,不得拒之不理。
6、对来访者当时不能解决的事项,事后应给予答复,但最迟不得超过一周。
7、来访者咨询的事宜若属个人隐私,被访者应为之保密。
8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